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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设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招标预告)

所属地区 吉林 - 长春 预算金额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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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设的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 **:**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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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办发〔******号)精神,推动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设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年**日。公众可通过来电及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宝贵意见,感谢您的参与。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设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设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设的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办发〔****〕**号)精神,推动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大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推进全市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主要任务
(*)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制定****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按照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低于《****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制定《****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进*步明确具体服务对象、项目、内容、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负责单位等,对健康、失能(含失智,下同)、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物质帮助、照料服务、关爱服务等基本养老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建立完善统*规范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机制,推动评估结果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为科学划分老年人能力等级,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养老服务供给,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及其他相关政策待遇落实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充分发挥系统平台作用。依托*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依托“金民工程”系统、****市养老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政数局
*.推动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融合。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试点工作,为**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为**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开展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推动在残疾老年人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持续开展困难残疾人家庭走访探视行动,做好残疾老年人康复器材和生活用品发放等工作,为重度行动不便的老年残疾人开展上门评残等工作。落实残疾人“*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补贴对象定期复核机制,做好残疾人“*项补贴”政策衔接,实现补贴“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建立主动服务机制,主动发现自愿申领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或残疾老年人,为其提供服务,实现“政策找人”。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完善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机制。实行普遍巡访和重点巡访相结合,以独居、空巢、留守、特困、高龄、失能(含失智)、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居家老年人为重点,逐步扩大到所有居家老年人,逐人建立电子档案。注重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社工、志愿者、邻里亲属作用,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社工站点,采取电话问候、上门探访等多种形式,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科学安排巡探视,及时排查化解风险,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到****年底,基本形成居家老年人巡访、帮扶、服务*方面结合的关爱机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建立公平适度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保障机制,合理确定待遇保障范围和基金支付水平。完善长期护理保险需求认定、等级评定等标准和管理办法。做好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提高长期护理保险经办与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管理服务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销售商业长期护理保险,进*步发挥商业保险的保障作用,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保险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残联、****银保监局
*.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持续开展家庭养老床位照护服务项目,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养老床位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范围,落实相关服务、管理、技术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支持政策,依托专业照护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远程监护等照护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功能,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做好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动员社会力量等方式,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等提供必要的探访关爱、精神慰藉、照料服务等。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养老领域资金分担支出责任,统筹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不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持发展养老服务比例不低于**%。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业专项银企对接,为有需求的养老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对于符合中央预算内以及政府专项债券投向的养老领域项目,扎实做好资金申报相关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强化政策扶持。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优惠价格政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投资融资、费用减免、人才培养等政策,支持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提供多元化基本养老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加大购买服务力度。将政府购买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相结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养老服务项目。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形式。鼓励和支持“物业+养老”、“家政+养老”等居家社区养老模式,引导物业企业、*售服务商、****服务机构等拓展为老服务功能,根据社区居家老年人实际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行、助医、照料看护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房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充分发挥慈善、社会组织、志愿服务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围绕关爱老年人开展慈善募捐、慈善信托等慈善活动,依法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管。引导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及在校学生参与志愿服务,与老年人生活服务、精神慰籍有效对接。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建立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制度,依托****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依据****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定期发布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数据。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组织编制《****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年)》,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要求,配置与不同层级的社区生活圈相对应的养老服务设施(包括养老院、老年养护院等),加强与相关规划衔接,督促保障养老服务设施项目落地实施。
责任单位:市规自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落实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贯彻落实《****市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移交管理办法》,按照人均用地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户不少于**平方米、单体用房面积不少于***平方米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确保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到****年底,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规自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贯彻落实《****市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面落实应养尽养。在确保满足特困人员供养需求的基础上,仍有空余床位的,鼓励向社会开放,提供有偿托养服务,优先满足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中度及以上级别失能(含失智)、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以及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中的中度及以上级别失能(含失智)人员的养老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公办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安全、消防、食品、卫生、财务、档案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原则。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持续推动公办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实施,全面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抵御运营风险能力。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做好养老领域项目谋划储备及审批工作,支持新建面向失能老年人的公办养老机构。加大存量公办养老服务设施改造,增加护理型床位,开展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试点建设,到****年底,全市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失智老年人照护床位数不少于***张。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在不改变权属的情况下,可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引进第*方运营机构参与公办养老机构项目建设和管理,鼓励规模化、连锁化运营。加强农村养老大院和互助养老站点建设,按照区域特点推广各类实用性强、发展可持续的互助养老模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完善光荣院服务机制和布局。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和要求,统筹规划光荣院建设。完善光荣院配套设施建设,规范专业服务水平,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光荣院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优待抚恤对象提供优惠服务。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结合培训疗养机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改革方案,有序推进全市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机构,增加老年服务设施供给,提升转型后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适时推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接收的且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实现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运营,建设舒适普惠的颐养基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国资委
**.加大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兴办养老机构,对于符合条件的养老领域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等上级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国有企业兴办养老机构,依法依规享受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支持政策。发挥国有企业资源优势,在旅养、康养等领域提供差异化供给。探索建立城市养老服务联合体,构建城市养老服务骨干网,发挥优势资源的核心带动作用,提升基层养老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国资委
(*)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
**.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完善****市养老支持政策清单,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扩大供给,提高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社会力量开办或运营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积极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推动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持续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有效利用社区现有养老服务资源。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基本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利用配套设施提供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专业照护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远程监护等居家照护服务。持续开展社区敬老餐厅和敬老助餐点建设,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长效发展。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建设嵌入式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持续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依托和整合现有资源,按照谋划*批、储备*批、建设*批的原则,发展集照护、上门服务于*体的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纵向将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庭,横向将作用辐射至社区周边,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进*步完善“**分钟养老服务圈”。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公共环境适老化改造。研究制定老旧小区空间提质改造方案,做好公共环境适老化设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改造要素指引,形成“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个层次的改造内容。推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环境适老化改造。加大公共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等适老化改造力度。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规自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及康复辅具应用。以满足居家老年人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护理等需求为重点,按照兜底保障、适度扩面、统筹城乡的原则,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支持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等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到****年底,全市完成居家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户。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养老品质。积极推广老年人康复辅具、智能化家居等产品在家庭、社区的应用。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将家庭照护者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依托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提供家庭养老指导及培训服务,探索开展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畅通信息无障碍渠道。积极推进智慧服务适老化,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帮助老年人提升信息获取、识别和应用能力,降低老年人信息消费成本,扩大产品服务供给,优化互联网、通讯服务、公共服务无障碍环境,加快信息化与无障碍建设深度融合,逐步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为老年人获取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便利。保留传统线下服务渠道,设置引导台,安排流动人员引导老年人到绿色通道窗口,为老年人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针对老年人群体特点,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社保服务。
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社保局、市残联
**.积极探索开展养老服务质量第*方认证工作。强化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与国家标准接轨、体现****特色、适应服务管理需要的地方养老服务标准。持续推进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引导养老机构通过养老服务质量认证。推荐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申报“吉致吉品”区域品牌,推动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数据统*和开放共享。深化养老服务数字赋能和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迭代升级,依托全省统建架构,部署建设市、县、乡(街道)、村(社区)*级联动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接入市本级和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为养老服务、政策直达、信用体系等业务场景应用提供支撑。依托“金民工程”系统和****市养老管理服务平台,形成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信息基本数据集和养老从业人员基本数据集。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依法及时采集**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录入《****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系统》,形成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实现退休人员享待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政数局、市社保局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党对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设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将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压紧压实责任。
(*)落实检查督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各地要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广泛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要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宣传推广先进做法,选树先进典型,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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